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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

电源要求

切勿使用购买时所在国家的电压供应以外的电源电压。使用不正确的电压将导致火灾或电击。正确的电源电压和频率如下:

AC 100-240V、50/60Hz

  1. 标明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使用范围,说明所有控制、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 使用频率:2.4 - 2.4835 G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天线增益<10dBi时:≤100 mW 或≤20 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
      天线增益<10dBi时:≤10 dBm / MHz(EIRP)
    • 载频容限:20 ppm
  2.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4.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