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支援使用相容相機檔案系統設計規則(相容Exif 2.2/2.21/2.3)、TIFF(相容Exif 2.2/2.21/2.3)的數位相機拍攝的影像。 不能列印其他影像或影視類型,如RAW影像。
將文件類型(Doc.type)設定為相片(Photo)且格式(Format)設定為JPEG(副檔名「.jpg」)時,本機支援使用本機掃描和儲存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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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USB快閃磁碟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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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USB快閃磁碟機插入USB快閃磁碟機連接埠。
將USB快閃磁碟機平直地插入USB 快閃磁碟機連接埠之前,請確保USB快閃磁碟機的方向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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