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计算机以外兼容Bluetooth的设备打印
打印机的LCD屏幕可以设置使用计算机以外兼容Bluetooth的设备进行打印。
使用这些设备中的一种进行打印时,另请参阅设备的说明手册。
从计算机打印时,请参见使用计算机打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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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OPP(对象推送配置文件)或BIP(基本图像配置文件)的移动电话、PDA和数码相机可以打印照片。
根据设备的不同,即使设备支持以上配置文件也可能无法进行打印。 有关配置文件的详细资料,请参阅设备的说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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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移动电话设置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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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介质类型和纸张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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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从兼容Bluetooth的设备进行打印。
选择设备名称时,选择打印机的初始值“Canon MX530 series-1”。
如果要求输入口令,输入初始值“0000”。
可以在LCD屏幕的Bluetooth设置屏幕中更改打印机的设备名称或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