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本機記憶體中的文件
可以刪除本機記憶體中指定的文件或一次刪除記憶體中所有的文件。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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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指定的文件時,按照文件的通訊編號指定文件。 如果不確定目標文件的通訊編號,請首先列印文件清單[記憶體清單(MEMORY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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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傳真(FAX)按鈕。
顯示傳真待命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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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功能表(Menu)按鈕。
顯示傳真功能表(FAX menu)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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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按鈕選擇記憶體資訊(Memory reference),然後按OK按鈕。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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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機記憶體中沒有儲存文件,LCD螢幕上會顯示記憶體中沒有文件(No documents in mem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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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按鈕選擇刪除功能表,然後按OK按鈕。
可以選擇以下刪除功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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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指定文件(Del. specified doc.)
可以指定文件並刪除。
如果選擇該功能表,會顯示文件選擇螢幕。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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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0001」至「4999」的通訊編號表示正在傳送的文件。 從「5001」至「9999」的通訊編號表示正在接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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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編號前的每個標記表示如下:
無標記: 表示黑白文件。
: 表示彩色文件。
: 表示傳送期間的文件。
: 表示以多路傳送方式傳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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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按按鈕或音頻(Tone)按鈕,LCD螢幕上顯示的通訊編號將切換到通訊時間或傳真/電話號碼。
按照以下步驟指定文件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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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按鈕選擇要刪除文件的通訊編號(收發編號),然後按OK按鈕。
顯示確認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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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按鈕選擇要刪除文件的通訊編號,然後按OK按鈕。
將從本機記憶體中刪除指定的文件。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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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機記憶體中沒有指定文件,則顯示沒有文件(No document),本機返回至上一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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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返回至傳真待命螢幕,請按停止(Stop)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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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所有文件(Delete all docs)
如果選擇該功能表,會顯示確認螢幕。
可以刪除本機記憶體中的所有文件。
如果使用按鈕選擇是(Yes)並按OK按鈕,將刪除本機記憶體中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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