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
在主页屏幕上选择菜单 > 功能设置后,将显示此项目。
重要事项
- 显示/更改某些设置项目需要管理员权限。 可能需要重新启动打印机才能应用某些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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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设置
设置扫描数据发送限制或接收方确认屏幕显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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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新接收方
设置发送扫描数据时可指定的接收方是否仅限于通讯簿接收方和LDAP服务器上注册的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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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从日志重新发送
设置是否禁止从扫描发送日志指定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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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拨号发送时确认
设置使用编码拨号代码指定接收方时是否显示已注册接收方的确认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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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前确认接收方
设置发送电子邮件时是否显示接收方的确认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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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接受时显示通知
打印机执行的发送扫描数据及其他处理均作为作业进行管理。 设置运行扫描操作后是否显示屏幕以确认该操作已作为作业接受。 将此项设置为开后,可从该屏幕显示发送状态和日志的确认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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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和发送设置
配置发送扫描数据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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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名称
注册电子邮件的发送方名称。 已注册的发送方将作为信息与打印机的电子邮件地址一起发送至接收方。 如果未注册发送方,则仅发送打印机的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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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设置
配置发送电子邮件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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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默认设置(电子邮件)
更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数据的初始设置。 此外,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数据的扫描屏幕上按下重置后,设置将恢复为在此处设定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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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设置
设置将扫描数据保存到共享文件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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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默认设置(文件)
更改将扫描数据保存到共享文件夹的初始设置。 此外,在将扫描数据保存到共享文件夹的扫描屏幕上按下重置后,设置将恢复为在此处设定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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